【虐待男嬰】涉猛力搖晃男嬰致發展障礙 地盤工囚50個月官斥摧毀男童一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1 15:35

最後更新: 2021/09/01 17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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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盤工於5年前協助妻子照顧受託13個月大男嬰時,稱男嬰於洗澡時不斷哭泣及「扯蝦」,餵服哮喘藥後亦無改善,慌亂下猛力搖晃男嬰致腦部嚴重受傷,智力發展出現嚴重障礙,須以胃造口餵食營養奶粉,整體生活須依賴他人。地盤工今(1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虐兒罪,判監50個月。法官指男嬰當時沒有反抗或求助能力,被告猛力搖晃男嬰引致嚴重後果,摧毀男嬰一生。

被告梁碩豪(27歲),承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,控罪指他於2016年10月22日,於油麻地文華樓某單位內,作為足16歲人士管養及照顧兒童X,而X當時13個月大,故意虐待及相當可能令X受到不必要苦楚及傷害。

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的妻子受13個月大男嬰X的母親所託照顧X,日薪500元。案發日,被告妻子帶同14個月大女兒及X外出玩耍,返回住所後,被告妻子替女兒洗澡,被告當時在住所內,他擬替X洗澡後才餵食,以免X嘔吐。

被告稱X一直哭泣,洗澡期間亦不斷哭,其間更出現「扯蝦」情況,被告餵服哮喘藥後仍無改善,慌亂下猛力搖晃男嬰致不省人事,遂乘的士到急症室求診。醫生發現X腦水腫及視網膜出血,症狀疑與搖晃嬰兒綜合症吻合遂報警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望向X及其家人致歉,對事件感到後悔,並稱視X如己出。辯方指案發時因X不斷哭及氣促,被告慌亂下才搖晃X,事後良心受責。

辯方指事後被告立即送X到醫院,並通知X母親,顯示他並沒有逃避。被告對事件十分後悔,願意承擔後果。惟被告育有3名年幼子女,加上事隔3年半才被起訴,對家庭造成壓力,望法官考慮判刑時盡量輕判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醫療報告指出,X事後腦部嚴重受傷,與外界只能作有限度互動,曾因顱內壓而進行手術。由於神經系統嚴重受損,導致發展嚴重遲緩,視力差,又須以胃造口餵食營養奶粉。

法官指X不能與人溝通,生活上須依賴他人。X現時近6歲,居於兒童院舍,身型與同齡兒童無異,惟其腦部嚴重受創,神經系統嚴重受損,導致其智力發展受重大障礙。

據醫療報告指X現時不能自行走路或坐,須依靠輪椅或攙扶,大部分時間須臥床,生活上須依賴他人,整體發展受重大阻礙。

法官引述報告指,X母親事後感到自責,患創傷後壓力後遺症,身心受創,當想及兒子或不在世時萌自殺念頭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虐兒罪最高可囚10年,立法原意為保護弱小,須判阻嚇刑罰。

法官指X案發時只有1歲,其命運及福祉掌握於被告手中。X當時沒有反抗或求助能力,法官接納被告沒有計劃犯案,因情緒慌亂才對X作出有關作為,亦非持續發生。法官認為不論任何原因,被告猛力搖晃X引致嚴重後果,實是摧毀男嬰一生,法官認為說法亦非誇張。

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對X造成悲慘後果,須向公眾發出訊息,對年幼者作出暴力行為引致傷害,須予以阻嚇性刑罰,以6年半為判刑起點。

案發於2016年10月,被告被捕後曾獲保釋,其間亦曾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,直至2020年6月才被起訴。對方辯方質疑延誤起訴之說法,法官接納期間控方需時作調查,包括審視醫療報告等,雖然被告期間未獲告知或有機會再被起訴之可能性,但法官認為這並非被告的合理期望,考慮過被告認罪等因素後,判囚4年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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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